南非与婴幼儿食品相关的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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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非卫生部于2004年5月颁布实施了一项与婴幼儿食品相关的法规。该法规对警示性语句的标注做出了明确规定,包括标注的文字所使用的语言、所在位置、字体的大小高度以及警示框线的颜色和宽度等。法规同时要求对婴儿食品的准备和使用过程中量勺、奶杯和奶瓶的使用以及消毒所用的设备和器具以图示方式提供指导。对于甜炼乳、炼乳、脱脂奶粉、全脂奶粉和代乳品,则要求必须在标签上标注“婴儿不宜”字样。

虽然该法规制定的动机可以理解,但该法规对警示性语句做出的明确规定较为苛刻,对已出口产品的销售和未来出口产品的设计、包装均造成了较大影响,对出口商造成了不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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